中央财政不断完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力度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2000年以来,中央财政以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为重要抓手,不断增强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一是转移支付规模快速增长。2017年,中央财政下达民族地区转移支付704亿元,比2000年增加678.47亿元,年均增幅达21.5%。二是转移支付范围逐步扩大。逐步将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等5个民族自治区和青海、云南、贵州等3个财政体制上视同少数民族地区对待的省份,以及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县纳入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范围。三是转移支付办法不断完善。2010年建立了转移支付规模稳定增长机制,2017年引入了民族人口占比、世居少数民族个数、人口较少民族种类等体现民族特征的因素,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占比大、少数民族种类多、人口较少民族分布丰富地区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有关精神,继续加大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保持转移支付相对较快增长,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办法,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提升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