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规定,财政部日前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组织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及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开展地方2016年度决算和2017年度预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各省(区、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覆盖面达到100%。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以及真实性。
检查工作计划于2017年12月20日前结束。财政部将根据检查结果,对各省(区、市)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量化排名;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将向社会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