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监督检查

湖北专员办与湖北省财政厅建立财政监督检查联动机制
字体[ ] 日 期:2017-12-11 来 源:财政部   作者:【视力保护色:          】

  近日,湖北专员办与湖北省财政厅统筹财政监督力量,共同建立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联动机制,将沟通协调、联动联合融入财政监督执法检查各环节。

  一是建立工作沟通协调制度。建立对口业务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每年初召开监督检查联席会议,互相填报上年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及本年计划,协商工作中遇到的共同问题,对当年共同的重点监督领域,商议联合监督方式,建立县、乡(镇)财政联系点协调联系制度,指导联系点县、乡(镇)财政开展财政监督工作。

  二是建立联动检查制度。对财政部统一布置、共同参与的检查项目开展联动检查,协商制定检查方案、共同开展查前培训,联合对湖北省内财政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开展联合检查,联合对县乡基层财政的管理和监督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工作情况及时相互通报交流,整合检查力量,促进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建立联合调查研究制度。以监督检查揭示出的问题为线索,对地方财政落实中央重大财政政策开展联合调研,关注和反映湖北省财税改革过程中各种问题和矛盾,共同研究应对之策。联合向财政部、省政府报送调研成果,上下结合,推动中央重大财政政策在湖北省内有效实施。

  四是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协同监管制度。按照专员办和财政厅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分工原则,组成联合检查组或混编检查人员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资格资质和内部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共同建立湖北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引导会计师事务所良性发展。

  五是建立信息互相通报制度。按照专员办和财政厅对企业会计信息监督的分工原则,互相通报涉及对方监督领域的监督线索,共享企业报备资料,在日常和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的监督成果及时相互通气,检查形成的相关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相互抄送,共同改进和完善企业会计信息日常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