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财〔2015〕5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豫财监〔2015〕10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重点检查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部分二级机构2014年度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情况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必要时可追溯或延伸检查以前年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二)预算编制执行情况;
(三)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情况;
(四)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和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
(五)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情况;
(六)有无违反财政收入上缴规定,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应当上交的财政收入和混淆收入级次等财政违法行为;
(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和廉洁从政落实情况;
(八)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情况;
(九)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二、检查的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201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由财税监督局牵头负责,检查时间为2015年6月至7月底。
三、检查的方式方法
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账目及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座谈走访等方式和方法进行。具体包括: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单位的专题汇报,了解被检查单位主要业务工作、财务收支等基本情况,并取得相应的书面材料。
(二)查看账目及相关文件资料。查看相关会计账簿、凭证、管理台账、现金、实物、文件资料等,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
(三)实地查看。实地查看有关项目的建设情况。
(四)座谈走访。听取各方面对被检查单位有关情况的反映。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检查所需的文件资料和财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规范程序,依法检查。各检查组要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细致的作风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定性准确、证据充分、附件完整。
附件:1. 济源市201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名单
2. 财政检查工作纪律
2015年5月21日
附件1
济源市201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名单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源市风景园林管理局
济源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济源市环卫服务总公司
济源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
济源市房地产管理局
济源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济源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济源市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监督站
济源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济源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济源市城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济源市自来水公司
济源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附件2
财政检查工作纪律
为从严治理财政监督检查队伍,确保监督检查人员廉洁从政,检查组和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规定:
一、不准由被检查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理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检查职权或知晓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任何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廉政监督电话:
济源市财政局党组成员、财税监督局局长王立中 6639233
济源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牛保军 6639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