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2017〕27号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济源市涉农项目整合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31日
济源市涉农项目整合
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涉农项目管理,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全力支持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36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对象识别及管理办法等5个办法的通知》(豫办〔2016〕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涉农项目整合的必要性
目前,我市涉农项目多部门下达、零敲碎打、平均用力、分散使用的管理模式暴露出许多弊端,主要是项目由政府不同部门管理,各部门对项目规划编制、资金分配使用、资金结余等项目管理的要求各不相同,导致项目使用出现“碎片化”等问题,难以产生聚合效应,亟需加以整合。
市委、市政府对涉农项目整合支持脱贫攻坚工作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积极探索涉农项目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在不改变资金性质、用途和导向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项目整合,集中使用,发挥资金效益,全力支持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符合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我市实际。
二、总体要求
(一)区域聚焦、项目集聚。在不改变原项目用途的前提下,各项目管理部门在申报上级项目时应拿出一定的项目比例(不低于30%),切块下达且没有特定用途的涉农项目应拿出一定的项目比例(不低于30%),市财政每年安排涉农项目时拿出一定的项目比例(不低于40%),优先用于脱贫攻坚工作;易地搬迁融资等政策性资金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工作。
(二)紧扣目标、注重实效。与精准脱贫任务紧密挂钩,精准瞄准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村(户)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村(户)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以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的现状为基础,以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为抓手,明确涉农项目整合优先支持贫困村(户)的范围和使用方向。
市监察局、市委农办、扶贫办、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广新局、妇联、市一体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相关镇等单位配合做好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监察审计、资金监管和责任跟踪问效等工作。
三、整合方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涉农项目统筹整合优先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市委农办、扶贫办、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广新局、妇联、市一体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济源市涉农项目整合支持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整合办),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统一审批投资计划。在保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同时,由市整合办统一审批各涉农项目主管单位编制的项目投资计划,明确投资计划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投向贫困村(户)(不低于30%或40%)。
(三)项目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各涉农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计划编制、资金使用监管、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工作,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地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达到预期目标。
四、整合内容
(一)整合项目范围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中央、省、市各级财政安排的部分涉农项目进行整合优化,纳入整合范围的项目共31类71项(详见济源市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项目目录)。其中:中央财政及省级配套涉农项目纳入整合范围的项目共14类43项(附件2);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农项目纳入整合范围的项目共10类20项(附件3);市级财政安排的主要涉农项目纳入整合范围的项目共7类8项(附件4)。
(二)整合项目支持的重点方向和建设任务
1.脱贫攻坚任务。围绕全市脱贫攻坚规划内容,统筹利用整合涉农项目,重点开展贫困村(户)的基础设施、产业扶贫、整村推进、农民职业技术培训等等工作,持续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确保按期完成脱贫任务。
2.农业农村生产改革发展任务。围绕全市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人居生活环境为目标,积极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美丽乡村建设,通过三年时间,完成我市“一群两带”美丽乡村布点格局。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由市整合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确定涉农项目实施计划和其他重大事项。如因工作需要,可由市整合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开临时会议。
(二)整合工作协调会议。由市整合办牵头召集,相关项目单位及相关单位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整合工作协调会议。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整合涉农项目支持脱贫攻坚工作中,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确定项目或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资金管理。涉农项目整合遵循权责匹配、创新机制、精准使用、提高效益、加强监管的原则,构建覆盖资金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资金拨付、投资评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的资金管理机制。
市财政在预算中增加对涉农项目整合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涉农项目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济源市涉农项目整合支持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及省配套项目目录
3.纳入整合范围的省级财政安排的主要涉农项目目录
4.纳入整合范围的市级财政安排的主要涉农项目目录
附件1
济源市涉农项目整合
支持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侯 波(副市长)
副组长:贺双福(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利民(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 啸(市监察局局长)
李泽萍(市委农办副主任)
赵保其(市扶贫办主任)
刘万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善祥(市教育局局长)
苗春芳(市民政局局长)
孔庆功(市审计局局长)
张大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会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安东利(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根胜(市水利局局长)
李军玲(市农牧局局长)
王天中(市林业局局长)
陈趣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袁向生(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雪党华(市妇联主席)
周晶晶(市一体办主任)
李桂生(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雷 红(王屋镇党委书记、镇长)
李立峰(下冶镇镇长)
代永利(邵原镇镇长)
毕 强(坡头镇镇长)
冯 璐(大峪镇镇长)
周奎明(克井镇镇长)
杜中联(承留镇镇长)
王 森(思礼镇镇长)
赵寒冬(梨林镇镇长)
葛峻峰(轵城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王利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纳入整合范围的
中央财政及省配套项目目录
一、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和少数民族发展项目。
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补助项目。
三、现代农业项目县建设项目、畜禽标准化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补助项目、园艺作物标准化和渔业标准化项目。
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高产创建补助项目、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和现代农业示范建设项目。
五、农业综合开发的土地治理项目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试点部分除外)。
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传统村落保护项目。
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项目。
八、农村环境整治补助项目。
九、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项目。
十一、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渔业资源保护补助项目。
十二、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
十三、抗旱规划小水库建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目(水系连通)、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十四、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项目,包括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农村小水电项目、农村沼气工程、渔政项目、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
附件3
纳入整合范围的
省级财政安排的主要涉农项目目录
一、省级财政扶贫项目。
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
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五、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补助项目、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及新技术推广项目、水土保持建设补助项目。
六、农村人居环境奖补项目、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补助项目。
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项目。
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项目、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支持农村沼气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农业技术推广与体系建设项目、农作物种业发展项目。
九、畜牧业发展扶持项目、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农机合作社补助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十、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升项目。
附件4
纳入整合范围的
市级财政安排的主要涉农项目目录
一、市级财政扶贫项目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
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补助项目、水土保持建设补助项目。
五、年度安排的“3+1”项目。
六、高标准粮田项目。
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
主办:市财政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