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要国有企业运营信息进行公开的通知
关于对重要国有企业运营信息
进行公开的通知
各市管国有企业:
根据《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2017〕4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运营的透明度,提升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特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开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办公地址、网址、电子信箱等;
2、年度财务报告等资料;
3、年度“三重一大”等经营信息。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重大突发及热点事件等;
4、环境保护情况。包括节能降耗、矿山绿化、清洁能源利用、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等;
5、职工权益维护情况。包括全年劳动合同签订数、维护职工权益典型案例、职称评定办法及程序、人才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措施、全年工会工作情况概述等。
二、公开方式
结合国有企业实际,针对不同的信息选择适合的公开形式,包括本企业网站、报刊、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有关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企业门户网站应当适时设置信息公开栏目,按要求做好与有关主管部门政府网站的链接,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
三、公开程序
企业信息公开内容需经企业董事会或者其他内部程序审议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发布。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相应信息公开工作。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