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出台《关于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从引导金融资源投向实体经济、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和新兴业态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优化金融产业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梳理制定20条政策,加快推进金融产业发展,增强对实体经济服务支撑能力。
一、引导金融资源投向实体经济
一是支持现代产业发展。通过合资、合伙等方式与金融、社会资本组建现代产业基金,不断壮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力争到2020年政府引导基金规模达到200亿元,采用股权、债权、担保和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的组合投入,撬动投入1000亿元,着重支持新兴产业培育、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发展、品牌农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等五大领域。
二是推进收购处置不良资产。潍坊市资产管理公司强化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合作,利用政策性和商业性两种模式收购和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5年内收购不良资产50亿元以上,为实体经济腾出信贷空间,降低银行经营风险、优化区域金融生态。
三是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支持力度。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按超出部分1%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工作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开办补助。对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长超过13%以上部分按2%比例给予奖励。鼓励由大户带动农户对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进行实质性资本注入,市县两级财政部门通过产业投资基金或支农支出安排资金参股等方式,将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打造成兼具资金互助功能与满足市场融资条件的市场化主体。
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和新兴业态发展
一是大力引进金融机构总部。对在潍坊市范围内经批准设立的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单项业务总部、地区性总部、一级分行(分公司)或外资银行市级分支机构,自设立起3年内给予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助。对购买、租赁办公场所的,分别给予500元/㎡的购房补贴或3年内房租60%的租房补贴。
二是支持引进新型金融业态。对新设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且投资总额70%以上在本地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包括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等范畴的股权投资机构),3年内给予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助。对购买、租赁办公场所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500元/㎡的购房补贴或3年内房租60%的租房补贴。对新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集团财务公司、农村保险互助机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服务外包机构等各类新兴金融业态及金融服务机构,自成立起3年内给予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助。对新设立的金融属性权益类要素交易场所,由省政府审批设立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经国家部委同意,名称带“交易所”字样的,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对新设立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自成立起3年内给予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助。
三是支持强化担保能力。建立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推广“助保贷”业务,贷款出现损失时,由政府、银行、再担保公司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承担部分,市财政每年按照不超过融资担保总额1%的比例筹集市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推动每个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至少发展1家资本金3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提升融资性担保行业整体实力。
三、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
一是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流程、风险控制和机构等方面的创新,对金融机构自主开发和创新推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综合效益明显的,给予“金融创新奖”奖励。
二是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试点。对保险机构在中小科技企业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过程中提供的各类产品研发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和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险种,自开展业务起3年内给予科技保险保费收入20%补贴。
三是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对股权众筹平台、交易平台等新兴互联网金融业态,经监管部门考核认定社会效益显著的,市级以上产业投资基金以参股方式予以扶持,并按规定为其提供相关征信、身份认证等资信服务。
四、优化金融产业发展环境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进行金融知识、金融创新、投资理财和金融风险防控等知识的宣传培训,支持开展入户普及防控金融风险知识活动,建立常态化的教育普及机制,培养社会公众金融理念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在条件成熟时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向全国性大型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购买相关大数据信息,嵌入社会信用体系系统,为相关交易平台提供资信服务。对在本市设立且业务规模大、贡献突出的金融、投资类机构,视情况给予特定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