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6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082亿元,同比增长8.9%[①]。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68亿元,同比增长10.7%[②];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9514亿元,同比增长7.4%。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3720亿元,同比增长12%;非税收入3362亿元,同比下降2.4%。
1-6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306亿元,同比增长9.8%。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891亿元,同比增长9.6%,为年初预算的55.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50415亿元,同比增长10%,为年初代编预算的56%。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80074亿元,同比增长10.9%;非税收入14232亿元,同比增长4.4%。
主要收入项目情况如下:
1.国内增值税28815亿元,同比增长2.2%。其中,受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翘尾减收以及去年同期各地清缴营业税导致的高基数等影响,改征增值税下降19.4%;受相关产品价格上涨、部分行业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等影响,工业增值税、商业增值税分别增长21.9%、30.4%。
2.国内消费税5849亿元,同比增长7.1%。
3.企业所得税21210亿元,同比增长15.6%。主要受企业利润较快增长带动。
4.个人所得税6753亿元,同比增长18.6%。主要是居民收入增长、财产转让所得增加等带动。
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7701亿元,同比增长34%;关税1458亿元,同比增长21.2%。
6.出口退税7141亿元,同比增长23.1%。主要是出口增长较快以及上年基数较低。
7.城市维护建设税2187亿元,同比增长0.6%。
8.车辆购置税1552亿元,同比增长22.8%。
9.印花税1197亿元,同比增长1.6%。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618亿元,同比下降8.8%。
10.资源税699亿元,同比增长58.2%。主要是部分矿产品价格上涨,以及去年7月1日起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对绝大多数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带来翘尾增收。
11.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2564亿元,同比增长18.5%;土地增值税2920亿元,同比增长23.9%;房产税1389亿元,同比增长18.8%;耕地占用税1173亿元,同比增长8%;城镇土地使用税1312亿元,同比增长14.2%。
12.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等税收收入436亿元,同比增长8.7%。
总体上看,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较快增长,是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综合反映,也是工业品价格上涨、企业盈利状况改善、进口价量齐升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6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016亿元,同比增长19.1%。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3030亿元,同比增长10.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986亿元,同比增长20.3%。
1-6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483亿元,同比增长15.8%。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14196亿元,同比增长9.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287亿元,同比增长16.9%。财政支出进度加快,中央财政支出为年初预算的48%,地方财政支出为年初代编预算的54.2%,分别比去年同期进度提高0.6个和4.4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及时拨付下达财政资金,切实保障各项重点支出需要。从主要支出项目情况看:教育支出15346亿元,增长17.2%;科学技术支出2905亿元,增长22.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72亿元,增长1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03亿元,增长2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23亿元,增长18.2%;城乡社区支出11892亿元,增长20.1%;农林水支出8060亿元,增长10%;交通运输支出5507亿元,增长4.4%;住房保障支出2967亿元,增长8.7%;债务付息支出3075亿元,增长31%。
二、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
1-6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969亿元,同比增长27.8%。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965亿元,同比增长2.1%;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21004亿元,同比增长30.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8836亿元,同比增长3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1-6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491亿元,同比增长24.6%。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842亿元,同比增长19.5%;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相关支出19649亿元,同比增长24.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17392亿元,同比增长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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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为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2017年1月1日起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烟草企业上缴专项收入3项政府性基金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相关文件3月份印发,4月起我们在去年基数中考虑3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影响,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同比增减额和增减幅,下同。
[②]与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口径一致,即对2016年1-6月收入执行数,按营改增后新体制分别计算中央、地方分享收入,以此作为2017年1-6月中央、地方收入的基数,并相应计算同比增减额与增减幅,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