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3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12亿元,同比增长12.2%。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92亿元,同比增长11.1%[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8020亿元,同比增长12.8%。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9961亿元,同比增长9.6%。
1-3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366亿元,同比增长14.1%。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59亿元,同比增长17.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24207亿元,同比增长11.7%。中央收入增幅高于地方5.4个百分点,主要是属于中央收入的进口环节税收保持快速增长,拉动同期中央收入增幅提高约7个百分点。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37793亿元,同比增长14.7%;非税收入6573亿元,同比增长10.6%。
一季度财政收入较快增长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是价格上涨因素。今年以来,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和部分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带动以现价计算的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二是经济企稳向好因素。受价格回升等带动,企业生产趋于活跃、利润明显增加、投资信心增强。经济运行中积极因素增加,带动了工业和服务业税收增长。三是一般贸易进口价量齐升,进口总额大幅增长,带动进口环节税收同比增收较多,拉动全国收入增幅3个多百分点。
主要收入项目情况如下:
1.国内增值税14741亿元,同比增长5.8%。其中,受营改增政策翘尾减收影响,改征增值税下降11.7%;受相关产品价格上涨、部分行业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等影响,工业增值税、商业增值税分别增长19.1%、32.4%。
2.国内消费税3140亿元,同比增长5.1%。
3.企业所得税7643亿元,同比增长18.8%。主要受企业利润快速增长的带动。
4.个人所得税3819亿元,同比增长21.2%。主要受居民收入增长、财产转让所得增加等带动。
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3738亿元,同比增长41.9%;关税700亿元,同比增长29.5%。
6.出口退税3435亿元,同比增长8.2%。
7.城市维护建设税1166亿元,同比增长5.1%。
8.车辆购置税781亿元,同比增长18.4%。
9.印花税631亿元,同比增长1.2%。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316亿元,同比下降11.4%。
10.资源税341亿元,同比增长61.7%。主要是部分矿产品价格上涨,以及去年7月1日起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对绝大多数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带来翘尾增收。
11.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受部分地区商品房销售较快增长等影响,契税1203亿元,同比增长18.9%;土地增值税1422亿元,同比增长26.1%;房产税569亿元,同比增长13.5%。另外,耕地占用税547亿元,同比增长10.8%;城镇土地使用税576亿元,同比增长10.5%。
12.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等税收收入213亿元,同比增长6.8%。
一季度收入增长有短期因素影响,后期受减税降费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上年相关指标回升垫高基数等影响,收入增幅可能明显回落。各地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加强财政运行监测分析,积极做好预研预判,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财政平稳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3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057亿元,同比增长25.4%。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2364亿元,同比增长24.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693亿元,同比增长25.6%。
1-3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917亿元,同比增长21%。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5767亿元,同比增长14.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150亿元,同比增长22%。
从主要支出项目情况看:教育支出6913亿元,增长18.7%;科学技术支出1183亿元,增长49.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93亿元,增长1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83亿元,增长2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06亿元,增长29.4%;城乡社区支出4622亿元,增长21.2%;农林水支出2920亿元,增长10.5%;交通运输支出2019亿元,增长13.3%;住房保障支出1353亿元,增长46.8%;债务付息支出1165亿元,增长20.9%。
二、全国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1-3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11473亿元,同比增长27.5%。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062亿元,同比增长28.6%;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10411亿元,同比增长27.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9486亿元,同比增长29.9%。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1-3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8090亿元,同比增长18.6%。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本级支出155亿元,同比下降31.3%;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7935亿元,同比增长20.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7043亿元,同比增长18.7%。
[①]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办法,对2016年1-4月收入执行数按中央与地方50:50的分享比例进行调整后计算同比增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