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6日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王东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报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意见
经过积极争取,财政部核定我省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76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28亿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538亿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按照财政部规定,新增债务限额中可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754.5亿元,可用于中央转贷地方外债11.5亿元。
财政部要求,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优先用于支持扶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棚户区改造、“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省级预算安排情况,建议新增地方政府债券754.5亿元中省级安排使用15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74亿元,专项债券76亿元),转贷市县604.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42.5亿元,专项债券46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省级安排使用新增债券150亿元。其中:脱贫攻坚项目6.8亿元,交通基础设施项目85.6亿元,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7亿元,水利基础设施项目13亿元,社会事业基础设施项目23亿元,其他基础性公益项目6.7亿元,预留省级重点项目资金7.9亿元。
(二)转贷市县新增债券604.5亿元。按照各市县“举债空间”、“综合财力”、“重大项目建设需求”三项因素测算分配,并根据债务风险和管理绩效适当约束激励。各市县按转贷额度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本次分配的新增债券754.5亿元,加上按照国家外债转贷有关规定分配的外债转贷11.5亿元,即为2017年全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766亿元的分配结果。
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意见
根据预算执行中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增支政策,建议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56亿元安排以下项目:一是实施转型发展攻坚战财政政策增支11.7亿元。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财政拟统筹96.6亿元实施转型发展攻坚战财政政策,其中需新增支出11.7亿元,包括激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2亿元,支持国有企业改革4.5亿元,支持市场化债转股合作3亿元,支持高水平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扩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应用范围等政策增支2.2亿元。二是落实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增支5.86亿元。近期省委、省政府确定了2017年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对其中新出台的两件实事需增加支出5.86亿元,包括免费开展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2.86亿元,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补助3亿元。三是补充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10亿元。
三、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预算法规定和政府债务分类管理要求,债券资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按上述意见安排后,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需作如下调整: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56亿元,列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
2.增加债务收入228亿元,列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下“一般债务收入”科目。
3.增加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77亿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
4.增加债务转贷市县支出153.79亿元,列入“一般债务转贷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984.08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255.56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仍为16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2.56亿元,比调整前增加27.56亿元;一般债务收入228亿元,比调整前增加228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984.08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255.56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6.77亿元,比调整前增加101.77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支出153.79亿元,比调整前增加153.79亿元。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债务收入538亿元,列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下“专项债务收入”科目。
2.增加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76亿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
3.增加债券转贷市县支出462亿元,列入“专项债务转贷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17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716.11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538亿元,其中: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仍为155.77亿元;专项债务收入538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538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716.11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538亿元,其中: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236.13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76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462亿元,比调整前增加462亿元。
以上调整方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