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限额61.78亿元,实际执行47.11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7.07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85亿元(其中,购置费1.42亿元,运行费24.43亿元),公务接待费4.19亿元。实际执行低于预算限额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国际形势、外方因素等影响,部分因公出国、外事接待等任务2016年未能实施,将在2017年及以后年度开展。二是“三公”经费预算限额是根据部门年初工作安排和合理开支水平确定的支出上限,一些部门执行中因工作任务取消或调整相应减少了支出。
中央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限额61.47亿元,比2016年预算限额减少了0.31亿元,继续贯彻了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做到了只减不增。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8.82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04亿元(其中,购置费2.75亿元,运行费32.29亿元),公务接待费7.61亿元。在总限额只减不增的前提下,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重点保障重要出访、外事接待、参加国际会议或赛事,中央部门根据北京市有关环保政策集中更新国Ⅰ国Ⅱ排放标准公务用车,部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公务用车运行支出等。
(注:根据中央有关精神,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经费不再纳入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限额,有关数据相应作了口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