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北省财政厅树立“用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的绩效监督理念,完善监督机制,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较好地保障了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和安全运行。多项监督工作受到河北省领导充分肯定,河北省财政厅监督局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处室。
一、周密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监督重点
河北省财政厅在工作计划的制定上,突出绩效监督理念,实现了从统一部署到统筹安排、从全面覆盖到突出重点的提升。从2015年开始,河北省财政厅整合绩效评价与合规性检查力量,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关注重点,将扶贫攻坚、生态环境建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多项专项资金作为年度绩效监督重点。通过绩效评价、专项检查、项目评审等不同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监督重点事项、重点资金,形成综合报告,为河北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将部分部门作为综合评价对象,将投资基金、政府债务、非税收入征管等业务评价、检查工作统一列入绩效监督计划,真正体现出全厅“大监督”的良好态势。
二、检查评价相互结合,监督成果不断扩大
河北省财政厅坚持以绩效为导向开展财政监督检查,通过绩效评价发现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将检查与评价相互结合,不断巩固和扩大财政监督成果。通过深入推进绩效监督评价,强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检查。随着财税体制改革和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深入,河北省财政厅积极谋划推进财政监督工作着力点由侧重合规性检查向绩效性检查转变,出发点由辅助财政中心工作向直接服务财政中心工作转变,介入点由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变。
一是以绩效为导向,实施全过程预算监督。将财政监督工作融入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体系,建立覆盖绩效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以及执行效果全过程的绩效预算监督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绩效预算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二是构建制衡机制,形成监督结果应用闭环。通过建立监督结果报告制度、公开制度、与预算编制挂钩机制和绩效问责机制等制度措施,形成监督结果应用闭环,切实发挥财政监督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职能作用,真正做到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
3年来,河北省财政厅先后制定了《绩效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办法,建立覆盖绩效预算编制、执行过程、执行效果全过程的绩效监督评价新机制。围绕河北省委、省政府工作重心和民生、社会关注点,河北省财政厅组织对150多项财政重大支出项目和政策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800多亿元。同时,提出了100多条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2015年在安排预算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压减2016年项目资金上亿元。其中,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绩效评价受到河北省委领导的高度认可。相关部门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追责,严肃了财经纪律。
三、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不断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河北省财政厅通过开展派驻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查处规违行为力度,切实严肃财经纪律。
一是深入开展派驻监督,提高派驻部门财务管理水平。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派驻部门监督职责分工,深入贯彻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和绩效监督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对30个省直派驻部门的监督工作,切实把财政财务政策制度落实到基层预算单位。其一,提高部门绩效理念。通过政策讲解、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将财政绩效预算管理以及绩效监督等政策制度和措施传达到派驻部门,提高派驻部门的绩效理念。其二,开展重点项目绩效监督。结合派驻分工,选择派驻部门的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监督,客观评价资金使用效益,为下年度预算安排提出意见建议。其三,对派驻部门预算执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年度决算进行核查。其四,监督关口前移,对派驻部门的57个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跟踪和前置性支付审核,涉及资金144.26亿元。其五,对上年度监督检查以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察。
二是全力推进预决算公开检查制度化、常态化。河北省的预决算公开工作已经形成了由业务职能机构与财政监督机构分批次、多角度、有侧重的常态化检查机制。针对河北省市县多、部门多的特点,河北省财政厅采取“过筛子”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预决算公开问题。厅预算局、国库局分别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对省直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规范性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把好预决算公开的第一道关。厅监督局在全省预决算公开工作基本完成时,组织力量对省直部门和市县政府、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重点抽查,督促问题整改,把好预决算公开的第二道关。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与专员办密切配合,对全省所有设区市、县(市、区)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存在问题的市县下发处理决定,把好预决算公开的最后一关。河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河北省预决算公开工作均做出了肯定性批示。
三是按照河北省委统一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按照河北省委正风肃纪专项行动要求,河北省财政厅牵头与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审计厅联合开展了历时8个月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专项清理,将检查发现的部分问题线索向河北省纪委进行了移交。
四是按照河北省委“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要求,河北省财政厅牵头组织清理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和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全省共清理出问题2万多项,涉及资金60多亿元;问责处理1.6万人次,建立修改完善政策制度6000多件。
五是开展了对省级产业发展资金、广告收入收支管理等的专项检查,得到河北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河北省财政厅提出了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5位省级领导对检查报告作出重要批示。在广告收入收支管理专项检查中,发现了未上缴国库的广告收入预算执行不严格、风险防控程序不健全等问题,河北省财政厅提出了加强广告收入管理制度建设等5个方面的建议,4位省级领导明确批示,要求相关单位认真整改。
四、不断加强监督力量,多措并举促保障
河北省财政厅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整合监督力量等措施,为财政监督提供法制、人员等方面支持,保障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努力推进《河北省财政监督条例》出台。在《河北省财政监督规定》的基础上,河北省财政厅依据新预算法以及相关单项法律授权,参考财政部出台的部门规章并结合河北省财政监督工作实际,起草了《河北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经过2-3年的协调推进,《河北省财政监督条例》列入2016年省政府立法调研计划,2017年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整合监督力量,形成了“大监督”工作格局。建立了财政部门与省直部门、财政专职监督机构与财政业务管理机构之间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的绩效监督工作新模式。一是建立财政部门与省直部门联合督导机制。在省委统一部署的正风肃纪、专项资金清理等专项行动中,由省直有关厅局领导带队,财政部门、其他部门、第三方人员混合编组组成督导组,开展对市县的督导检查。二是建立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协调机制。由厅监督局统筹协调、组织厅内有监督检查职能的单位和部门预算主管处,分类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财政监督检查具体内容,联合相关业务处室共同开展检查工作。三是成功引进第三方力量开展工作。经过2年探索,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公开采购了两批次第三方中介服务资质,制定了第三方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聘、使用、经费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